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法宣贯活动和对四川省中小企业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为做好项目采购的招标工作,现决定通过比选方式公开征集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采购招标代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地方性法规修订项目采购。
2、实施方式:比选。
3、项目内容:通过比选方式公开征集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和中小企业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修订采购工作提供招标服务。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属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1、2);
2、资质证书副本(政府采购资质的提供在招标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它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3、在代理机构内从事二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登记表(3—5人),以上专职技术人员有关证件: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近3个月)缴纳证明(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办公场所证明(单位办公场所的租赁证明或房产证),开标所需场地、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承诺书。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份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在今后的招标代理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
7、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注: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提交材料及评估机构的确定
按本征集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要求列清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式伍份。
项目征集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8:00时(5个自然日),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信委主楼408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
3、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 李海龙
电 话:028-86264044
邮 箱:307910967@qq.com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